{{ $t('FEZ001') }} AMPRR120
{{ $t('FEZ002') }} 輔導室|
新北市政府為獎勵新住民子女學業表現,並扶助關懷清寒新住民子女完成其學業,
爰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提供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其中開放部分比例供外縣市符合資格學生申請
本案申請人應檢申請表及在學證明等文件,於104年3月17日前交由所就讀學校進行初審;
各校則於10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送)至新北市文德國小(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79號)邱朝基主任處,
郵寄信封請加註「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有申請需求者請至輔導室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