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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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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壹、活動宗旨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
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
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並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
統,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充分表現教師傳
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
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
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
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貳、指導及主協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一)懷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二)陳玲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協辦單位:臺灣教育大學系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
育局(處)、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參、推動及審議機制
一、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教育大愛菁師獎評
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
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二、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
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工作小組(9 人)擔任初審工作,
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10 名,組成複審小
組,分別評審「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
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7 人)
擔任。
肆、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
一、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
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
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五組。
二、名 額:各組選拔10 名,五組共計50 名。另可視
推薦情形,酌予增加10 位名額,以表揚偏
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三、獎 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
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
勵。
四、資格及條件: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
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
學校(班)教師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
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士)、營養師、
教官、運動教練等,服務年資滿五年以
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
(一) 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
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二) 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
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三) 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
心,正向表現者。
(四) 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
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五) 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
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
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六) 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
體成效者。
伍、推薦日期:105 年5 月01 日起至105 年7 月15 日止。
陸、推薦相關作業:
一、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如:校長、教師或
教育相關團體),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
表(如附件),並檢附被推薦人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
績效。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
料,以供委員會參酌。
三、相關表件,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
(一)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http://www.hcf.org.tw)
(二)中國青年救國團
(http://www.cyc.org.tw)
四、一律採通訊推薦,請於105 年7 月15 日(星期五)
前掛號郵寄至「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
組」(地址:10422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 號406
室,電話:02-25025858 轉267)。
柒、遴選程序:
一、初審:8 月05 日(星期五)前,由初審小組依推薦
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
審。
二、複審:8 月12 日(星期五)前,由複審小組複審,
完成複審工作。
三、決審:8 月19 日(星期五)前,由決審小組決審,
確認得獎者名單。
捌、頒獎時間:105 年9 月13 日(星期二)上午10 時至下午
15 時。(暫訂)
玖、頒獎地點:台北市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台北市中山北
路二段63 號)
拾、活動洽詢: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陳怡靜小姐
※電話:(02)2502-5858 轉267
※E-mail:090919@cyc.tw
※網址: http://www.cyc.org.tw
※地址:10422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 號406 室
拾壹、附則:
一、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在主辦單位核定前,有
不適宜推薦之事情發生,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
止其遴薦作業。
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將撤
銷其資格。
三、被推薦人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不另退還。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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