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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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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辦法            103.12
 
一、主旨:鼓勵學生創作風氣,提昇語文表達能力,發揮自我成長與關懷社會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金陵女子高級中學
三、徵文題目:自訂,限用語體文。
四、徵文對象:新北市、台北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學生。
五、類別及字數:
高中組:
1.散文:以一千字至三千字為原則。
2.新詩:三十行以內為原則。
國中組:
1.散文:以一千字至二千字為原則。
2.新詩:三十行以內為原則。
六、獎勵方式:每名頒贈獎狀乙紙,獎金如下:
高中組:
1.散文: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
2.新詩: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
國中組:
1.散文: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
2.新詩: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
以上各類作品視參加篇數及水準錄取佳作若干名,獎金壹仟元。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以從缺處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16日止。
八、評審:所有參賽作品經密封初審後,聘請教授及文壇名家複決評選。得獎名單、作品預訂於民國104年5月中旬個別通知,並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www.glghs.ntpc.edu.tw。本校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並得擇優發表或出版專輯,唯不另支稿酬。
九、應徵者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限投一篇。
2.作品須為未曾發表於報刊、校刊、雜誌及網路等之創作。嚴禁抄襲,若發現不實情事,取消參賽資格並通知所屬學校。
3.作品一律以新細明體12號字型大小打字,A4張直式横書列印三份,紙稿連同電子檔(磁片、光碟或E-mail)交件,附件「報名表」請詳細填寫,連同作品寄至本校。注意:稿件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4.信封上請註明「金陵文藝獎徵文」字樣,以掛號郵寄24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56。金陵女中圖書館。電話:(02)29956776281、傳真:(02)29994847E-mail: literate@live.glghs.ntpc.edu.tw聯絡人:程璧玲。
5.一律不退稿,請自行留底稿。
十、本辦法自公佈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
 


十六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     103.12
 
附件
報名

姓名
就讀學校
年級班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Email
參加組別
參加類別
□高中組       □國中組
□散文類     □新詩類    
題 目:
友校同學請附貼學生證正面影本(或圖像)
(參賽多類者可免重覆)
 

※每篇參賽作品均須附「報名表」,「報名表」可影印使用。(下載網址:www.glghs.ntpc.edu.tw/30/1365/news/43/2014-12/lit1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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