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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修正

{{ $t('FEZ001') }} RRIYE105

{{ $t('FEZ002') }} 註冊組|

一、本次重要修正內容:

  受理申請期限分別於每年4月1日~4月30日及10月1日~10月31日。

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本市補充規定全文,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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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