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停止抹黑教師」連署書

{{ $t('FEZ001') }} QWMVR104

{{ $t('FEZ002') }} 教學組|

 

連署發起單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經全教總強烈抗議,教育部以新聞稿回應:延長申請介聘年資是為了降低偏遠及特殊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並保障學生受教權,又說,在修法諮詢會議時,除全教總反對外,其他團體代表均支持,且在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未獲各界任何修正意見云云。
教育部前揭說法似是而非,且有影射申請介聘教師無視學生受教權之虞,全教總特澄清如下,以正視聽。
一、穩定偏鄉師資說法牽強: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早已規定:「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許多縣市在教師甄試簡章中也都明訂:偏鄉地區必須服務滿一定年限(如三年以上)方能申請介聘,顯見教育部此次修法根本與安定偏遠地區師資無關。
二、教師申請介聘一樣具有教學熱忱:教育部聲稱延長介聘申請年資是為了保障學生受教權,彷彿影射這些申請介聘的老師都沒有愛心一樣。殊不知,這些想要調動的老師同樣具有高度教學熱忱,申請介聘大多都有情非得已的家庭因素,何況,也不乏有老師想從都會地區介聘回原鄉的,教育部不僅不能體恤教師想要兼顧教學與家庭的心聲,竟然還影射教師沒有愛心、對老師進行道德審判,全教總表達嚴正抗議。
三、教育部公布的辦法與預告有異:教育部稱草案預告期間未獲修正意見,實則,預告草案原明訂,「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需醫療」、「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等,不受「服務滿六學期以上」始能申請介聘之限制,請教育部說明為何公布的辦法取消但書?
介聘是教師的基本權益,全教總除抗議教育部粗暴施政,要求重啟協商,並提出以下要求,請教育部懸崖勒馬,以安定教師心情,提振教學士氣。
一、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全教總主張高國中小教師介聘均應訂為2年。
    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全教總主張今年教師介聘作業應依原有規定辦理。
    三、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應有全國教師組織代表參與,以符教師法規定。
 
「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停止抹黑教師」連署書
發起單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連署單位或連署人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