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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申請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把握時效

{{ $t('FEZ001') }} MVYVW123

{{ $t('FEZ002') }} 人事室|

 

各位同仁您好
因子女教育補助費須上傳人事行政總處完成稽核後方得發放,為避免影響您及其他同仁權益,申請10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儘速於3月16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並請確實把握時效。謝謝!
【注意事項】
1.請確實填列配偶姓名,職業及工作地電話。(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請擇由一方提出申請)
2.國中、小不必檢證,惟須詳填就讀學校及年級(如係第一次申請則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3.高中以上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詳填就讀學校及年級
 (1)繳交學費收據正本若需自存正本,請在影本空白處書寫「影本核與正本
     相符」後簽名。
 (2)如用ATM轉帳者,須繳交ATM轉帳單及原繳費通知單等

4.子女就讀夜間部者,請附白天無職業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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