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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紀念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70週年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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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紀念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70週年繪畫比賽實施辦法
一、      目的:104年適逢我國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70週年,為彰顯其歷史意義、緬懷先賢並結合現行全民國防教育活動,特辦紀念抗戰勝利繪畫比賽,進而建立正確的全民國防觀念。
二、      依據:本局104年辦理慶祝抗戰勝利與臺灣光復70週年暨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私立協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五、      參加資格:凡就讀於臺北市轄區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學生均得參加
六、      比賽組別:(一)國小組(二)國中組(三)高中職組
七、      參賽方式: 採二階段辦理,各組參賽者須通過第一階段初賽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賽。
八、      各階段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一)第一階段初賽以「全民國防」為主題實施繪畫競賽,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背面需黏貼報名表(如附件),每人限繳一件
(二)第二階段複賽以「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70週年」為主題實施現場繪畫競賽,彩繪工具以水彩、廣告顏料為限,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現場領紙(查驗學生證)及繳件
九、      競賽工作期程
(一)第一階段初賽:請於104年4月30日(星期四)17:00前,於上班時間將作品送達指定地點或以郵件遞送至臺北市私立協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790巷27號實習處收,電話27265754)(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初賽評選公告:104年5月12(星期二)前公布優勝作品入選名優勝作品入選人員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賽,有關複賽相關規定屆時另函通知。
(三)第二階段複賽: 參加複賽人員於104年5月30日(星期六) 上午08時30分,假臺北市政府正門(市府路)集合搭車前往忠烈祠實施參訪後至臺北市私立協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指定地點實施繪畫競賽。
(四)複賽評選公告:104年6月5日(星期五)前公布評選成績。
(五)獲獎通知:104年6月5日起由辦單位發函通知獲獎學生之學校,並於協和工商網站:(http://www.hhvs.tp.edu.tw)公告複賽成績名單及線上作品展覽
十、      評選錄取名額:
(一)第一階段初賽,各組擇優錄取入選作品10員參加複賽,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未達標準得以從缺
(二)複賽:各組擇優錄取前6名(特優1名,優等1名,甲等1名),佳作3名
十一、獎勵:
(一) 頒獎典禮暫定於民國104年6月13日(星期六)實施,地點與詳細程序屆時另函通知,並請各組入選參加複賽人員與會參加。
(二)第一階段各組擇優錄取入選作品者,各員頒發1000元禮卷,指導老師500元禮卷。
(三)第二階段複賽評選成績特優1名、優等1名、甲等1名、佳作3名,頒發獎狀及禮卷,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四)各組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卷如下:

組別
特優獎1名
優等獎1名
甲等獎1名
佳作獎3名
國小
禮卷4,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3,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2,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1,000元
獎狀乙紙
國中
禮卷5,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4,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3,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1,000元
獎狀乙紙
高中職
禮卷5,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4,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3,000元
獎狀乙紙
禮卷1,000元
獎狀乙紙
各組指導老師
禮卷3,000元
禮卷2,000元
禮卷1,500元
禮卷1,000元

(五)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
(六)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七)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十二、畫具顏料:
(一)畫紙:
初賽:自備四開畫紙。
複賽:由主辦單位提供四開畫紙(日本水彩紙)。
(二)著色材料:
初賽:不限。
複賽:限定以水彩、廣告顏料為彩繪工具。
(三)複賽參賽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並請維護作畫現場之整潔。
則:
(一)參加複賽及領獎之學生須攜帶學生證查驗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所有參賽學生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指導老師不得以事先繪製完成之作品提供參賽學生臨摹,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參加比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
(五)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或相關用途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編輯印製畫冊、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下載,另版權亦無條件歸主辦單位典藏所有。
(六)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辦理退件。
、評審: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委員會評定各組入選名次。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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