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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作業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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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104415日第1次遴委會討論通過
一、依據
(一)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本條例之相關規定,並具有以下資格之ㄧ者:
(一)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校長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ㄧ以上者(任期計算至104年7月31日)。
(二)具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所核發之臺北市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者。
(三)曾任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校長者。
三、校長任期屆滿4年學校名單(以下名單依103學年度總班級數多寡順序排列,班級數多者在前;如班級數相同則以校名筆畫由少至多排序):
(一)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俞校長玲琍(80班)。
(二)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李校長素珍(57班)。
(三)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吳校長菜霞(55班)。
(四)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梁校長振道(53班)。
(五)臺北市立景美國民中學吳校長秋麟(41班)。
(六)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潘校長孝桂(26班)。
(七)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許校長順興(24班)。
(八)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劉校長增銘(23班)。
(九)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莊校長志明(23班)。
(十)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許校長芳梅(11班)。
(十一)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陳校長澤民(9班)。
四、校長任期屆滿8年學校名單(以下名單依103學年度總班級數多寡順序排列,班級數多者在前;如班級數相同則以校名筆畫由少至多排序):無
五、校長出缺學校名單(以下名單依103學年度總班級數多寡順序排列,班級數多者在前;如班級數相同則以校名筆畫由少至多排序):
(一)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60班)(校長申請退休)。
(二)   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57班)(新增)。
(三)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32班)(校長申請退休)。
(四)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26班)(新增)。
(五)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25班)(新增)。
(六)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24班)(校長申請退休)。
(七)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22班)(校長申請退休)。
(八)任期屆滿之校長未申請連任或未獲連任之學校(確認後公告)。
(九)現職校長轉任他校後之出缺學校(確認後公告)。
(十)其他特殊情形出缺學校(確認後公告)。
六、校長評鑑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條之3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之機關應就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
(二)依據本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校長辦學績效優良者,應考量優先予以遴聘。
 (三) 另本要點第5點之規定,遴委會召開遴選會議時,參考本局對於現職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總評報告進行審議,作為校長連任或轉任遴選之重要參考依據。
七、審議對象及順序
(一)現職任期屆滿4年,依本條例第17條經評鑑績效優良者,申請連任之遴選審議。
(二)現職校長任職屆滿4年、6年、7年、8年之校長,依本條例第17條經評鑑績效優良者,申請轉任之遴選審議。
(三)未獲連任或轉任之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審議。
八、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一)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聽取學校行政人員列席代表表達意見(3分鐘),列席代表表達意見後即請離席。
3.      聽取本局總評報告(各約3-5分鐘)。
4.      聽取學校浮動委員表達意見(各約3-5分鐘)。
5.      必要時,得邀請擬申請連任之校長列席說明,或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6.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二)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6年、7年、8年,申請轉任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聽取學校相關行政人員列席代表表達意見(3分鐘),列席代表表達意見後即請離席。
3.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每位限5分鐘),並接受委員詢答;每位參加遴選人員報告及答詢以10分鐘為度。
4.      聽取本局總評報告(各約3-5分鐘)。
5.      聽取學校浮動委員表達意見(各約3-5分鐘)。
6.      必要時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7.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每校1人(投票)。
(三)未獲連任或轉任之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申請出缺學校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聽取學校相關行政人員列席代表表達意見(3分鐘),列席代表表達意見後即請離席。
3.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每位限5分鐘),並接受委員詢答;每位參加遴選人員報告及答詢以10分鐘為度,必要時得延長時間,最多以5分鐘為限。
4.      聽取學校浮動委員表達意見(各約3-5分鐘)。
5.      必要時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6.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每校1人(投票)。
九、現職校長欲申請連任者,請詳填「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校長任期屆滿連任申請表」(附件1);其餘得依前開七「審議對象及順序」規定,另詳填「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校長轉任申請表」(附件2)或「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申請表」(附件3),並請依規定時間,以密件方式送件,收件地點同簡章第十三點,收件日期及時間同簡章第十二點。
十、審查文件:申請者請以正文12號字、A4格式直式橫書雙面列印,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並影印16份裝訂成冊(請以申請學校為單位裝訂成冊,每校16份,所送文件於遴選審議完畢後通知申請者領回,逾期不領回者,由本局代為處理)。
(一)       申請連任
1.      申請表(貼妥三個月內1吋近照)。
2.      學、經歷證明文件。
3.      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4.      學校經營報告書。
學校經營報告書以12頁為原則,由本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內容如下:
(1)   學校經營理念;
(2)   100-103學年度辦學績效及專業實績;
(3)   學校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
(二)       申請轉任
1.      申請表(每人至多填2個志願,志願不排序)並貼妥三個月內1吋近照。
2.      學、經歷證明文件。
3.      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4.      學校經營報告書。
學校經營報告書以12頁為原則,由本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內容如下:
(1)   學校經營理念;
(2)   100-103學年度辦學績效及專業實績;
(3)   學校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
(三)       申請出缺學校新任校長
1.      申請表(每人至多填2個志願,志願不排序)並貼妥三個月內1吋近照。
2.      切結書(如附件4,候用校長填寫)。
3.      學校經營報告書。
學校經營報告書以12頁為原則,由本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內容如下:
(1)   學校經營理念;
(2)   100-103學年度專業服務績效;
(3)   學校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以上1、2、3項請裝訂成冊,正、影本合計16份】
4.      敘獎部分請以表列方式呈現(限A4格式3-5頁)。【1份】
5.      資格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6.      專長證明及相關著作。【1份】
7.      辦學或服務績效佐證資料。【1份】
十一、校長於任期屆滿或連任期間,申請連任或參加他校校長遴選,應於本簡章規定期限內提出申    請。未申請連任之校長所任職之學校,視同校長出缺學校。
十二、報名收件日期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4423(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截止收件
(二)第二階段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6年、7年、8年,申請轉任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458(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截止收件
(三)第三階段現職校長、候用校長、曾任校長,申請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45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截止收件
(四)第四階段候用校長、曾任校長,申請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46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截止收件
(五)上開第一至四階段報名時間請確實遵守,逾時不予受理。
十三、報名收件地點
(一)請備妥審查文件15份送達臺北市西松高級中學(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325巷7號,電話:【教務處25286618轉201】),並註記「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二)另備妥審查文件1份、學校經營報告書電子檔(光碟)1份,送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並註記「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十四、審議日期、時間及順序
(一)第一階段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456(星期三) 上午930
(二)第二階段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6年、7年、8年,申請轉任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4518(星期一) 上午930
(三)第三階段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申請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467(星期日) 上午930
(四)第四階段候用校長、曾任校長,申請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4624(星期三) 下午2
民國104626(星期五) 上午930【預留】。
(五)審議順序
1.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之順序,依西松高中收件時間為準,採先報名先報告之原則辦理。
2.      第一、二階段遴選審議學校順序,依學校103學年度總班級數規模大小由大至小依序審議(如班級數相同則以校名筆畫由少至多排序);第三、四階段遴選審議學校順序以抽籤方式進行排序。
十五、遴選結果公告
 經遴委會決議後,依程序公告。校長仍出缺之學校,由遴委會進行遴選審議作業。
十六、獲遴委會同意連任、轉任或新任之校長,由本局依法定程序報請市府聘任之。
十七、查詢電話及公告網址:本局中教科,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2。
十八、本作業簡章如有修正事項或未盡事宜,得由本局適時公告周知,並提送遴委會確認。
 
 

附件1
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校長任期屆滿連任申請表

編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相片黏貼處)
性別
 
服務學校
 
到職日期
      
 
通訊地址
 
聯絡
電話
(公)         
(宅)         
(行動)
電子信箱
 
學歷
1.
2.
3.
主要經歷
1.
2.
3.
4.
5.
6.
考核成績
(學年度)
99
100
101
102
申請人簽章:
日期
       
 
 

附件2
臺北市104度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校長轉任申請表

編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相片黏貼處)
性別
 
服務學校
 
到職日期
      
 
通訊地址
 
聯絡
電話
(公)          
(宅)         
(行動)
電子信箱
 
志願學校
 
 
(請填寫擬就任學校名稱,至多填寫2所學校,依103學年度總班級數多寡順序排列,班級數多者在前)
學歷
1.
2.
3.
主要經歷
1.
2.
3.
4.
5.
6.
考核成績
(學年度)
99
100
101
102
           
             
             
          
申請人簽章:
日期
       
 
 
 
 
 
 

附件3
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申請表

                                                      編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相片黏貼處)
性別
 
服務學校
 
職稱
 
到職日期
             
志願學校
 
 
(請填寫擬就任學校名稱,至多填寫2所學校,依103學年度總班級數多寡順序排列,班級數多者在前)
通訊
地址
 
聯絡電話
(公)
(宅)
(傳真)
(行動)
電子
信箱
 
 
 
曾任本市國中校長證明或臺北市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字號
 
學歷
1.
2.
3.
主要經歷(包括服務單位、職務、服務年數)
1.
2.
3.
4.
5.
6.
考核
(學年度)
99
100
101
102
 
 
 
 
以上1.學歷證明文件2.經歷證明文件3.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確經查核無誤。原任職單位人事簽章:
申請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切結書

 
 
    本人           參加本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切結近3年內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簽章:                  
 
 
 
中華民國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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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