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辦理教育創新與實驗計畫獎勵補助要點
104年8月28日北市教國字第10438629700號函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進行課程教學與行政服務之創新與實驗,以形塑學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及深化學生學習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
(二)服務於前款學校及幼兒園之校長、園長、專任教師及職員與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以下簡稱教育人員)。
三、本要點所稱教育創新與實驗,指學校及幼兒園或教育人員在課程、
教學或行政服務上,所進行創新與實驗之實踐作為。
四、本要點獎助類別如下:
(一)創新實驗: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
實踐,依教育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進行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之試辦。
(二)創新課程:進行校本課程或教師社群自發性課程設計之實驗與創新。
(三)創新教學:在教學中運用新穎的方法、策略與過程,使教學能夠生動活潑而富創意。
(四)創新研究:為解決實際問題的需要,在教育實踐過程中進行之教育研究(含個案及長期研究等)。
(五)創新行政:推展創新與多元的行政措施,以帶動校園活力並提升學校的教與學品質。
五、本要點之申請時程為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
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