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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府公務員務必遵守「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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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重申本府公務員務必遵守「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市府政風處105年1月7日北市政三字第10530010400號函
辦理。
二、近日發生本府公務員因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餽
贈,雖於事後退還,惟未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致違
反「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遭懲處一事,案經
市長指示:「請再度通告各局處,日後必須3日內通報,
以免受罰」。
三、重申本府公務員若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臺北市政府公
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6點規定處理。
四、檢附「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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