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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及「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申請書表」等相關法令3件如附件,請查照。

{{ $t('FEZ001') }} CROJI117

{{ $t('FEZ002') }} 文書組|

一、臺北市政府107年2月14日府勞職字第10710711300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近日訂定發布法令如下:

(一)107年2月6日-「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勞動發管字第10705016091號令)。

(二)107年2月8日-「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勞動發管字第10705015321號令)。

(三)107年2月8日-「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申請書表」(勞動發事字第10705005262號令)。

(四)檢附相關發布令及條文說明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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