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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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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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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宏揚傳統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書法教育
              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
              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壽山巖觀音寺
五、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
               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4年2月7日(週日)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3年12月15日(週一)至12月26日(週五)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
         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九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轉8541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羅小姐。
   (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布
103年10月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
局免費索取
初選收件
103年12月15日(週一)至
103年12月26日(週五)
參賽者以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初選評審
103年12月31(週三)
預定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舉行
初選成績公佈
104年1月9日(週五)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4年2月7日(週六)
上午9時-9時30分報到
上午10時正式比賽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推廣活動
同決賽日
上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下午2時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下午2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縣
政府文化局網站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
          退件。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35×35公分)。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四尺宣紙四開(約69×35公分)。
         2.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3.每人限參加一組,以每人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或評審比對不實者,取消參
          賽資格及三年內不得參賽。
         5.參賽者請詳填簡章後附之【報名表】,將其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
          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作品經初審後,入選名單將於103年1月9日(週五)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網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
           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2.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4.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
          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
          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決議酌量增減。
         7.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十一、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中低年級組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一人 
獎金1000元
十五人
獎金500元
若干名
   
高年級組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一人 
獎金1000元
十五人
獎金500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一人
獎金6000元
一人
獎金4000元
一人 
獎金2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一人
獎金7000元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一人
獎金12000元
一人
獎金8000元
一人 
獎金5000元
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20000元
一人
獎金15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6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報名表】-----------------------------------------------------------------------------------------------------------------
 
第九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出 生 日 期
民國                 
   
 
身分證字號
 
   
 
法定監護人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班級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得獎經歷
 
 
    本人參加「第九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願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
章規定,視同放棄。參賽人:                 (簽名) 中華民國103年       

    本表可自行剪下或放大,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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