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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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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雅國中104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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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104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核定)
 
一、依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51號。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教務處相關業務。
(二)其他本校臨時交辦事項。
五、約僱期間及報酬:
(一)自104年8月10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僱用薪點220點折合金額26642元
六、報名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具備操作WORD、EXCEL等應用處理能力。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校務工作者。
七、報名日期:
(一)現場報名:104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
(二)通訊報名:104年8月4日(星期二)逾時或證件不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郵寄後請務必以電話與本校確認是否寄達及資格是否符合。(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51號,聯絡電話:28329377#600)。午12時前掛號郵寄送達本校(不以郵戳為憑,以本校警衛室收件時間為準據,請報考人務必注意郵件投遞過程時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八、繳交證件:請以A4紙影印1份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甄試時應送驗正本)。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身心障礙手冊。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切結書。
(六)簡要自傳
(七)其他(例如:專長或英檢等證明文件,無則免繳)。
九、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經初試錄取始得參加複試,規定如下:
(一)初試:報名人數超過6人(不含6人)時舉行初試,擇優錄取6人,初試成績相同致超出錄取名額時得增額錄取。初試以電腦實地測驗為主,並列入複試成績計算。電腦測驗:佔總成績30﹪,使用軟體為office 2010,輸入法為windows 7作業系統所提供的輸入法(非系統所提供之輸入法請自行攜帶安裝) 。
1、採用上機實作方式。
2、測驗時間以60分鐘為限。
3、甄試範圍:Word、Excel。
(二)複試:經初試後擇優錄取6人參加複試,複試以口試為主,口試:佔總成績70﹪,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抱負及問題處理等項評定之,口試時間以15分鐘為限。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成績總分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口試成績亦相同者,以電腦測驗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二者成績均相同者,則依學、經歷由本校甄審會決定之。
十、甄選日期:104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8時10分前至本校2樓會議室報到,應試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駕駛執照等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逾時或未帶相關證件者取消甄選資格。
(一)電腦測驗:104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開始。同日中午12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符合參加複試名單,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二)口試:報名人數逾6人以上時,由初試擇優錄取之6人於104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開始進行口試,報名人數在6人以下時,電腦測驗結束後即進行口試,口試時間開始未到者,取消資格。
      ※應考人若須提供特別試場服務,請另填寫申請表,並事先洽詢本校。
十一、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04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9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lyjh.tp.edu.tw/)。
(二)複查成績:104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前本人持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正式錄取人員應於104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備妥全部學、經歷證件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送本校人事室查驗,逾期未交齊證件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另甄試錄取人員應於104年8月31日前檢送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至本校人事室。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時間自甄試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四)參加甄試人員如條件均未達本校需求標準,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之。
十二、附則:
(一)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二)繳交之各項證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本職務應配合學校業務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一天,則當日甄試停止辦理,上述甄試日程擇日再舉行,並於恢復上班當日公佈於本校網站;但如僅宣布停止上課,則照常舉行。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補充。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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