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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 105年 2月23 日第一次遴選會通過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
二、申請資格(申請者應具下列各款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相關規定者。
(二)現任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第1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滿1/2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
(三)本市現職校長參加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校長連任及參加出缺學校遴選(以下簡稱轉任)審議,並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四)申請參加遴選人員之年資計算至民國105年7月31日止。
三、校長退休出缺學校名單(以學校總班級數由多至少排序,如班級數相同則以筆畫由少至多排序):
(一)高級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1.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84班)
(二)高級中學
1.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72班)
2.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69班)
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49班)
4.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48班)
四、審查文件:申請者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所送文件未符規定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
(二)學校經營計畫書,本文為14號字,行距24pt,以16頁為上限,內容應包含:
1. 過去辦學績效:過去於服務學校所解決的問題及創新之作法。
2. 四年中程校務發展規劃書:未來倘擔任校長,對學校之具體作法,包括辦學理念、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及所參與遴選學校之未來4年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等。
3. 針對學校教師、家長所提出發展需求、待解決問題之回應。
4. 另報名特殊教育學校者,請提供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相關佐證。
【以上第(一)、(二)項請提供電子檔光碟1份,並請以申請學校為單位裝訂成冊,正、影本合計14份】
(三)相關佐證資料等附件以30頁為上限,影印2份裝訂成冊(包含第(四)至(七)項資料)。
(四)資格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正本、影本各1份)。【本項資料正本驗畢後即歸還】
(五)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六)相關著作。
(七)辦學績效與佐證資料。
(八)參加新任校長遴選者,其學校經營計畫書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
五、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一)書面審查
1. 學經歷基本資料(含任用資格)、學校經營計畫書等資料。
2. 每所出缺學校如報名人數超過5人,由遴選會經由書面審查初選5名進
入105年4月30日(星期六)面談審議。
(二)面談審議
1.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參加遴選人員報告5分鐘。
3.由遴選會就參加遴選人員所提之書面資料及口頭報告進行詢答(10分鐘)。
4.由本局報告出缺學校校內意向表達結果。
5.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六、報名及收件時間、地點
(一)時間:105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受理。報名參加遴選人員應親自報名。報名人員應備妥證明資格之相關文件正本(影本恕不受理),驗畢後即歸還。
(二)地點: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325巷7號,電話:【輔導室25286618轉221】)。
七、面談審議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5年4月30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起,審議校長出缺學校順序按前開所列學校名單依序進行,屆時請準時出席。各校審議梯次別及時間表將於105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起公告於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最新消息。
(二)地點: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八、遴選結果公布
(一)經遴選會決議後,將遴選結果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二)獲遴選會同意擔任出缺學校之新任校長,由教育局依法定程序報請市府聘任之。
九、本作業簡章如有修正或未盡事宜,遴選會無法於期間內開會適時討論時,得由教育局徵詢遴選會委員意見後適時公告周知,並提送遴選會追認。
十、查詢電話:教育局中等教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61。
教育局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最新消息。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申請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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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黏貼處)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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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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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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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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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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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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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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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宅) (公)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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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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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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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擬就任學校名稱,至多填寫2所學校,以校名筆劃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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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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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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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或年度)考核成績 |
100(101) |
101(102) |
102(103) |
10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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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分 |
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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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學、經歷證明文件;2.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3.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格,且無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確經查無誤。 原任職單位人事主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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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或特殊表現 (至多填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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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至多填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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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不同意遴選期間於網路上公開學經歷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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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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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
合於規定 |
資格不符 |
審查人員簽名 |
初審 |
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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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勿變動本表格格式,參加遴選人員填寫資料時應將資料填寫於表格內,並請自調整字體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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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