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教育局Email通知:106年申請介聘資格沿用去年105年但書即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2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正式公文俟教育局轉嘉義縣政府來文後依規定辦理)

{{ $t('FEZ001') }} MVYVW123

{{ $t('FEZ002') }} 人事室|

一、請符合並有意申請同仁於106.5.8中午前取得學校同意書及完成選填志願後將所有證件資料送人事室彙整。

二、上網選填志願作業期程,原為5月4日,現延長至5月8日。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