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轉知修正「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t('FEZ001') }} CROJI117

{{ $t('FEZ002') }} 文書組|

一、本次修正第2點、第4點、第11點、第18點及第19點,係為 配合實務作業及縮短行政流程,修正內容請參附件修正條 文對照表。

二、請參閱附檔。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