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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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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遊客免費借用自行車使用須知」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山水綠生態公園遊客免費借用自行車使用須知」已於104年11月6日府環四字第10437847800號令廢止,不再提供腳踏車借用,並溯及自104年10月23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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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文書組|

 如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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