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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國際教育相關業務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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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國際教育相關業務之說明

                為辦理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將於106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   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商借期限:自10681日起至1077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  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3)

()辦理業務:以國際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  應徵方式:請於106612日(星期一)前逕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王老師電子信箱(pocomay@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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