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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太原 懷舊廣場自108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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