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
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
予敘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二、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附件2),獎勵設籍本市且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民
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
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
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
千元整。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1-04|
{{ $t('FEZ005') }}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