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本市3所學校通學巷自115年8月3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通學巷禁菸時間同交通管制時間):
(一)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通學巷:位於安東街16巷(起點:安東街18號,迄點:安東街16巷21號,禁菸時間:7時30分至8時)。
(二)臺北市中山區中正國民小學及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通學巷:位於南京東路3段48巷(起點:南京東路3段48巷2號,迄點:建國北路1段67巷29號,禁菸時間:7時10分至8時10分)。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詳如相關連結)公告網頁。
四、檢附公告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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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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