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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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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政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公布,本市人行道、設置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自行車道(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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