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 本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 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選 手,得依本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一)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8名。
(二)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 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3 名。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
(四)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前3名。
(五)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
(六)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 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 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6隊以上,獲得前3 名。
三、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方式:
(一)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 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
(二)應於賽會或賽事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 請,申請逾期者,本局不予受理;奧林匹克運動會、亞 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得補助2年,第 2年之補助需再次提出申請,請於第2年補助期間內完成 申請,逾期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助 金申請」網站(網址:http://grant.tms.gov.tw/), 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四、為查核申請人設籍情形,本局於必要範圍內,得向有關機 關查調申請人戶籍資料。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其 處理及利用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五、另依據本局「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運動醫療補助計畫」, 提供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更完善之醫療照護:
(一)補助項目為健保給付之門診與急診、運動醫學自費門診 及其它醫療檢查、醫療處置、住院或手術,請領本辦法 補助選手於補助金發給期間,如有因運動傷害產生就醫需求,請善加利用本市運動醫療補助,逕洽臺北市立聯 合醫院個案管理師蔡先生預約就醫,電話:(02)2709- 3600分機3845。
(二)鑑於每年度預算須經核定,經費規模如有變動,擬以變 更計畫內容或刪減補助項目以做因應,年度預算額度用 罄後即停止補助。
六、本案同時公告於本局官網(網址:https://sports.gov. taipei/),相關資訊及權力義務,請參閱附件或至本局官 網最新消息查詢。
七、檢附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申請說 明、運動醫療補助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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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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