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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 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 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 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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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
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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