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報名資格:
1、本市國中現職教師,並以未取得閩南語、客家語中高級認證,且已報名110年度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本市國中現職教師為優先。
2、如研習尚有名額,依序錄取本市之代理老師、代課老師、實習老師。
(二)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前於臺北市教師研習 中心教師在職研習網網站登錄,報名至名額額滿截止, 依各校報名情形平均錄取。
(三)研習時間:
1、國中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輔導加強班(2場次):於110 年7月12日至110年7月16日辦理。
2、中等學校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輔導加強班:於110年7 月12日至110年7月16日辦理。
(四)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輔導加強班相關資訊請參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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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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