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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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宗旨
現今臺灣 社會中, 普遍價值仍對單親家庭存有刻板 的 印象, 鑒於扶助弱勢並致力公益,基金會多年來支持、鼓勵單親家庭 子女們 能於勤奮 向 學 ,因此基金會每年對於優秀的青年們給予鼓勵、建立信心, 特設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 獎助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今年度更結合許水鏡先生的遺願,結合單親獎學金, 實際支持與鼓勵單親家庭之國中、高中 職 及大專在校生成績優異者, 表彰單親家庭子女的堅韌學習精神。
貳、 獎學金對象及獎學 金金 額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 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 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100 名。
一、 國中組 (A 組 經評審入選後 ,每名 頒發 獎學金 新台幣 參仟元整。
二、 高中 職 組 B 組 經評審入選後 ,每名 頒發 獎學金 新台幣 肆仟 伍佰 元整。
三、 大專組 C 組 經評審入選後 ,每名 頒發 獎學金 新台幣 陸 仟元整。
參、 申請 資格
一、上學年 上、下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 待 遇 者 。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 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七、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 職 組 。
八、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九、研究生、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肆、 應備文件
1.1 10 /7/1 至 1 10 /9/30 期間內之 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 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 雙方 戶籍謄本 需有紀事內容
2.110 學年度 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 加蓋 學校核章
3.1 0 9 學年度 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 上填 寫分數並請學校 核章 )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
若申請人於收件 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 效件處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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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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