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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 111年度開放申請一案

{{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一、補助類別之「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 動」,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政府、依中華民 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創作及應用」為 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二、本案受理申請日期自110101日起至1101031日止, 採網路線上申請,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三、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QA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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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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