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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委員遴選一案

{{ $t('FEZ002') }} 行政人員|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期將於111年3月27日屆滿,為擴大市府性平會委員推薦來源,請貴機關、單位推薦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人選參與遴選。

三、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簡章:

(一)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 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代表。

四、受理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1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5時 止。

五、推薦單位及人數:

(一)教育部、市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構)、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臺北市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市府性平會現任委員(含自我推薦):得各推薦至多2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 校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二)本局主管各級學校:得各推薦至多3人參與遴選,推薦委 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表」、「性別平等教育相 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及「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代表(以下簡稱學生代表)」等,其中 「本市各級學校代表」及「學生代表」不得跨校推薦。

(三)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四)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五)立案5年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得推薦其團體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六)教育局主管各級學校依法設置之班聯會或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六、各機關倘有轄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惠請協助轉知。

七、另貴機關、單位推薦人選時,被推薦者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不得有性別歧視之言行,且無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點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並請留意性別比例。

八、檢附臺北市政府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遴選簡章及推薦表,並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Default.aspx)及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 (https://www.gender.tp.edu.tw)供下載。

九、請依限將推薦表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以郵戳為 憑);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edu_rd.11@mail.taipei. gov.tw。如有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分機121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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