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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本市111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重讀)申請作業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1份,如附件。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依教育階段逕洽承辦人:
(一)國小階段:陳怡蓁科員,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7。
(二)國中階段:陳晏晴助理員,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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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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