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民國110年6月9日本校特推會審議通過
民國111年3月15日本校特推會審議通過
壹、依據
- 教育部「特殊教育法」
-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 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110.11修訂)。
- 臺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所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110.11修訂)。
貮、目的
- 依據學生個別需求,以達到因材施教,適性發展的目標。
- 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 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參、實施類型
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資賦優異學生可依據自身的能力與狀況提出申請,辦理類型有下列五種方式:
-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下簡稱免修課程)。
-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本局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肆、實施方式
- 申請時間:第一學期 9月9日之前,第二學期 3月1日之前。
- 申請地點:本校1樓特教辦公室,聯絡電話(02)2832-3977#330特教組長。
- 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
- 符合資優鑑定: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本市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
※補充說明:
A.資優鑑定評量內容及通過標準
(1)智能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學科性向或成就測驗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B.上述資優鑑定評量,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C.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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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到欲申請項目之學科成績標準(詳見下表辦理方式)。
- 申請程序: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備妥相關證明,並於本校網站下載(http://web.lyjh.tp.edu.tw/)或至特教組領取申請表件,經家長、導師、任課教師簽名同意後提出申請。
- 申請項目:
- 免修課程。
- 部分學科加速。
- 部分學科跳級。
- 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 全部學科跳級。
- 報名方式:學生應檢具以下表件,依序彙整(依附件四、附件五參考示例填寫)。
- 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附件一)。
- 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表 (附件二)。
- 縮短修業年限觀察推薦表 (附件三)(限申請項目上述第3-5項者用)。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如成績單、競賽獎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