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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111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開始申請了

{{ $t('FEZ002') }} 教務處|

一、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111年10月31日下午4時 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至本校註冊組。

二、相關表件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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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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