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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鼓勵本校教師踴躍申請。

{{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一、依據本市雙語教育白皮書辦理。

二、臺北市為執行雙語教育政策,建立教師雙語制度,提高教師推動雙語政策之專業能力,特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目的:

1、提供有意投入雙語教育的教師瞭解明確的英語能力指標。

2、建立雙語教師的專業形象,打造本市雙語教學品保機制。

(二)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現職教師。

(三)申請資格:詳參附件第1~3頁。

(四)實施期程:自計畫發布日起實施。

(五)申請方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度1月1日至15日及7月15日至30日備齊文件(附表3、附表4),寄送至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87巷5號)。

2、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應於收件後,統一籌組專家小組進行審查,並於收件後1個月內完成核定及證明書核發(附表5)。

(六)激勵措施:

1、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且於學校具有教授雙語課程之事實,由本局專案協助減授課或超鐘點2至4節。

2、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得從優申請本市年度推動國中小雙語課程及幼兒園英語融入教學績優個人評選,核發個人獎勵金。



{{ $t('FEZ003') }} 1672-02-06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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