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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含修正對照 表)及「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 競賽計畫」(含修正對照表)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112年全國語
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辦理。
二、本市本(112)年度賽制重大調整如下:
(一)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資格:
1、國中、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原為「分區第1名」或
「不分區前2名」代表本市參賽,改為「不分區前2
名」或「兩分區重新合併後排行最優前2名」。
2、國小學生組:維持「分區第1名」或「不分區前2名」
代表本市參賽。
(二)評分方式:原採「總平均法」改為「序位法」。
三、本市原住民及漢人之學生及成人,均得報名參加各組原住
民族語相關競賽項目,以期培養本市市民「人人習族語」
之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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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25|

{{ $t('FEZ005') }}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