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113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

{{ $t('FEZ002') }} 學務處|

本案報名對象為計畫內第四點「性侵害、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犯罪被害人服務」一類有功績之民間人士民間人士(含公職人員)或團體。

請有意願推薦報名者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將填妥及用印完成之掃描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憑辦,逾期送件者,視同無報名意願。

另曾獲本計畫或同性質之表揚者,原則5年內不得再行推薦,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08|

{{ $t('FEZ005')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