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換證說明
(一)對象資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持有臺灣手語教學合 格證書之現職教師及退休教師。
(二)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以郵戳 或親收日期為憑(送交至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地址:103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 (三)檢附資料(證件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 報名者本人於影本親筆簽名。)
1、報名表(計畫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教師證影本。
4、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明。
5、切結書(計畫附件二)。
6、2吋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服務學校),1張黏貼報 名表、1張以迴紋針夾於報名表上。
7、臺灣手語教學合格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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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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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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