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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14年「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及修正重點

{{ $t('FEZ002') }} 學務處|

本計畫目的係為擴展各級學校與新南向國家學校之體育運動雙向交流,加強我國基層學校運動團隊之比賽或移地訓練機會,及為強化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學校體育參訪研習,促進雙向學校體育教學及學術發展。

本計畫申請作業及114年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114年教育部體育署辦理5次審查會議,申請單位應於 「辦理或參加活動3個月前」備文檢送申請資料至本局, 本局各梯次收件時間截止日如下:
1、第1梯:113年10月1日(星期二)。
2、第2梯:114年2月3日(星期一)。
3、第3梯:114年4月1日(星期二)。

(二)申請程序:
1、本市所屬學校由本局進行初審,並函送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2、應檢附文件:資料檢核表、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線上登錄案件資訊頁(核章)。

(三)為保障出訪人員之安全,申請本計畫應編列保險費,每 一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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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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