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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5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說明如下:

 ()臺北體育園區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禁菸範圍為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北寧路、八德路3段、敦化北路間,含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臺北網球場、臺北暖身場、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禁菸範圍圖如公告附件)

 ()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周邊戶外區域。

 ()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前方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臨內湖區民權東路6)

 ()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周邊人行道。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詳如相關連結)公告網頁。

四、檢附公告(含臺北體育園區禁菸範圍圖)1份供參。



{{ $t('FEZ003') }} 1744-01-19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07|

{{ $t('FEZ005') }}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