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案係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於114年2月25日參考「國際柔道總會運動競賽與組織規章」修正「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柔道競賽簡則」,並已於114年3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官方網站。
二、旨揭修正內容為第7條比賽辦法(二)競賽制度2.比較選手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ㄧ勝(對手犯規輸)換算積分100分,半勝換算積分10分、有效1分。
三、檢附中華民國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柔道技術手冊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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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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