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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訂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及114年8月12日(星期二)辦理「114年臺北市環境教育承辦窗口教育訓練班」,鼓勵環境教育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一案。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前項之環境教育計畫於執行前應提報主管機關,並於計畫完成後1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及因應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44條:「環境教育課程內容應包含2小時以上之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主題」相關規定。

二、為協助環境教育承辦人員擬定、執行及申報環境教育計畫,本局特規劃旨揭訓練研習,依期程安排共2場次,課程資訊如下:

 ()場次一:11473日(星期四)下午130分至430分,地點為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

 ()場次二:11481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地點為臺北自來水園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76日(星期日)至以下網址報名(詳如相關連結),名額有限(每場次50人),額滿為止。

三、旨揭課程簡章詳如附件,全程參與者核發3小時環境教育時數,鼓勵所屬環境教育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或派員參加,並建議給予公假登記。

四、倘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吳佳芳小姐(電話:02-27844188分機5119),或洽本局陳宥伶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34)。

五、檢附:114年臺北市環境教育承辦窗口訓練班簡章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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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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