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4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41471號函辦理。

二、請現職及新進同仁務必下載參閱並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範,切勿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6-19|

{{ $t('FEZ005') }}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