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相關規定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報名規定: 
(一)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網址:https://www.tpcityart. tp.edu.tw/),未完成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 
1、「團體項目」及「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生之個人項目」:完成網路登記後,列印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逾時不予受理。(無需寄送紙本報名表)
2、「本市外僑學校、台商子弟學校及大專校院學生之個人項目」:列印正式報名表,需經參賽者簽章後(未滿18歲之參賽者,報名表由法定代理人簽章),無需經學校核章。由報名者將簽章之報名表,連同附照片學生證正反面或附照片在學證明書一份,掃描上傳電 子檔至系統。
(二)報名時間: 
1、網路報名:114年9月1日(星期一)9:00至9月11日 (星期四)23:59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2、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表,並請儘速完成學校核章。 
3、上傳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114年9月1日(星期一) 9:00至114年9月17日(星期三)23:59止。

二、比賽日期: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 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一)團體項目:預定自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起至10月31 日(星期五)辦理。 
(二)個人項目:預定自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起至11月13 日(星期四)辦理。

三、其他報名相關規定: 
(一)個人項目需繳交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符合本實施計畫第拾貳點第一項第4款者,須於114年9月11日 (星期四)前繳交臺北市114學年度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 願申請表至臺北市仁愛國民中學。 
(二)大專學生於110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1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初賽及決賽。

四、實施計畫修正重點,茲摘述如下:
(一)依全國賽規定,修正A組(就讀音樂班、科、系、所者) 資格說明,以及團體項目A組混合組隊之參賽人員規 定。 
(二)本學年度辦理個人項目共13類、計106個類組,依全國賽規定,個人項目均辦理全區決賽(國小中提琴類組列為全國決賽項目)。 
(三)依全國賽規定,「室內樂合奏」及「絲竹室內樂」之候補人員增至2人。 
(四)具逕行參加全國賽資格之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者,得參 加本市初賽,惟不佔本市決賽代表權額度。此類資格人員應依逕行參加全國賽之資格參加決賽,不得以參加初賽取得決賽代表權。
(五)具逕行參加全國賽資格之團體項目者,可逕依全國賽規定報名決賽,毋須向教育局提交參賽意願書。惟放棄參加決賽者,須提交「棄賽聲明書」。

五、114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本市 口琴四重奏國小組試辦項目指定曲已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 術比賽網站,請逕行下載查詢。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22|

{{ $t('FEZ005') }}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