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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1 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9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松山區:健康社會住宅(地址:健康路285295305309 317323)

 ()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地址:承德路3285)

 ()萬華區:

   1、青年社會住宅(1期地址:青年路186188號;2期地址:青年路180182)

   2、莒光社會住宅(地址:萬大路22)

 ()內湖區:

   1、瑞光社會住宅(地址:陽光街321135)

   2、行善社會住宅(地址:行善路266268)

 ()南港區:

   1、小彎社會住宅(地址:向陽路248250)

   2、東明社會住宅(地址:南港路260161719)

 ()文山區:

   1、木柵社會住宅(地址:久康街2436)

   2、樟新水岸社會住宅(地址:樟新街65)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10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 詳如相關連結)公告網頁。

四、檢附公告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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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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