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比賽資格
1、臺北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不含 特殊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 均得報名參加初賽,不得越區報名。
2、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 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規 定「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 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均得 報名參加初賽。
3、特殊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得依 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逕向決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 賽。
報名日期:114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9月15日 (星期一)下午11時59分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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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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