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本案依《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委員置少年代表2人,為落實少年表意權與參與公共事務機會,特辦理本計畫,相關內容摘述如下:
(一)少年代表2人,任期2年(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 日止)。
(二)資格為設籍、實際居住或就讀學校位於臺北市,且年齡為12歲以上至18歲未滿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經初審及複審程序,由遴選小組擇優錄取正式代表2名,備取2名。
(四)報名方式採機關(構)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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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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