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中華電信仁愛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周邊戶外區域及前方人行道,自114年10月1日 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中華電信仁愛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中正區仁愛路142)周邊戶外區域及前方人行道,自114101日起為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詳如相關連結)公告網頁。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5|

{{ $t('FEZ005') }}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