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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10月至11月間辦理「食品業者衛生及法規講習線上學習課程」一案。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64日衛授食字第1141300945號令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附件2從業人員之衛生管理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之要求,並作成紀錄;在職食品從業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定期接受食品業者自行、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辦理之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教育訓練,每年至少三小時,並作成紀錄;業者自行辦理者,其講師應由具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相關學、經歷之人員或外聘專家擔任。」,倘發現食品業者不符合本準則,依食安法第44條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每學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食品衛生講習課程,請校園餐飲從業人員及附設幼兒園廚工踴躍報名參加。

二、為加強本市餐飲業者衛生自主管理能力,本府衛生局今(114)年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旨揭講習,以達食安知識深入各場域,讓食品從業人員內化落實,提升食品業者之自主管理能力。

三、本次共計開辦10場次免費線上講習課程(講習時數2小時),各場次詳細開課及報名資訊詳如附件,名額有限。

四、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曾小姐、謝小姐(電話:03-5223191297274)。

五、檢附衛生局講習報名資訊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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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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