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臺北巿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辦理。
二、因應國內出現疑似非洲豬瘟案例,農業部於114年10月22日啟動「全國豬隻禁運禁宰5天,視情況延長」及「禁止使用廚餘養豬」等作為,防堵疫情擴散。
三、考量廚餘為非洲豬瘟疫情主要傳播途徑之一,依廢棄物清理法委託合格業者處理廚餘,並配合環保主管機關防疫因應措施清運處理,宣導廚餘減量及正確回收觀念:請加強宣導「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生豬肉、內臟及其製品勿丟廚餘桶,請併入一般垃圾」、「熟廚餘瀝水後再丟」之觀念,落實正確回收。
四、請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詳如相關連結1),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詳如相關連結2),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五、檢附教育部新聞稿及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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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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