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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教育部「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縣市初選

{{ $t('FEZ002') }} 學務處|

為獎勵友善校園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卓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人員(含學輔主管、學務、輔導人員、導師及行政人員),歡迎踴躍報名並推薦人員參加本市初選。

本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二)薦送之卓越學校及傑出人員應有具體事蹟,另曾依該要點規定接受該部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

(三)請依參選類別備妥薦送一覽表、燒錄完整薦送表件與照片電子檔案之光碟1張;另遴選表及佐證資料正本1式3份,並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其他佐證資料1份;如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應予敘明。

(四)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皆請依序裝訂成冊,勿使用資料夾,另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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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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