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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死亡及失能慰問金發給要點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下稱學生團保自治條例)規範事項多已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明定之,爰本府以1141120日府法綜字第1143055283號令廢止學生團保自治條例,並函請教育部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二、為維護學生權益,本局訂定旨揭要點,業以1141128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116063號令發布,並自1141120日生效,另已刊登本府114121日公報。

三、另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40500J0042,副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檢附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死亡及失能慰問金發給要點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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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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