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研習目標:增進教師環境保育概念及提升環境相關專業人員之素養。
二、課程內容與時間:含核心科目、實務訓練科目及自然保育專業科目,前述核定課程共104小時(課程規劃與師資如附件1)。另安排「分組報告資料蒐集討論撰寫」等課程,以強化實務訓練科目學習成效,採分散訓練方式,於3個月內完訓。
三、研習對象:已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機關或各機關欲培訓之環境教育人員,且非環境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評量資格:學員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課程,訓練期間任一科目缺課時數要未達該科目時數1/4以上者,且已修習完畢「環境教育法規」及「環境教育課程設計」6小時以上者,受訓完畢後2週內舉行現場展演及3—4週內進行筆試評量;各科評量成績均及格者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9條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五、請各機關審慎遴選人員參訓,於1月20日前協助派員並至網址:詳如相關連結,選擇「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完成報名作業。
六、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參訓學員與貴機關窗口,請多加留意。
七、講義置於:「臺北e大」—「實體班期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
八、檢附115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課程規劃表1份供參。
十、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公務人員訓練處蔡哲亮小姐,電話:02-29320212轉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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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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